考试规则
1.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,除考试必需的文具(即钢笔、圆珠笔、铅笔、橡皮、圆规、直尺、三角板外),不得携带手机和其它物品入场。
2.入场铃响后,考生应按教务处统一编排的座次就坐。
3.预备铃响后,由监考员分发试卷,考生在监考员指导下填(涂)好班级、姓名、学号、编号。考试开始铃响后方可答卷,不得提前答卷。
4.不得将任何通讯设备、电子设备带入考场,否则成绩为“ 0”分
5.考生发现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时,可举手示意,经监考员允许后可轻声询问,但不得向监考员询问与答案内容有关的问题。
答题时限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的钢笔、圆珠笔书写。作图、填涂标准化答题卡要用2B铅笔,字迹要工整、清楚。
6.为保证考试公平,考场内严禁作弊,不得离座、交谈、偷看他人试卷、传递纸条或交换试卷。
7.考生未交卷时,不得离开考场,遇有特殊情况,必须由监考员陪同。
8.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。
9.为确保考试秩序,考试终场前30分钟才准交卷出场。答题完毕的考生应将试卷按照页码顺序放在课桌上(标准化答题卡不得折叠),并举手示意,待监考员同意后可离开考场。出场后,不得在考场附近停留或交谈。
10.考试终止铃响后,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,将试卷按照页码顺序放在课桌上(标准化答题卡不得折叠)并在原位上坐好,静候监考员收卷。收卷完毕,考生再有秩序地退场。
11.考生违反考试规则的,该科考试成绩记为零分,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。
考试制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