欢迎您莅临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朝阳学校国际部!

考勤和请假

  • 发生时间:2014-07-01 作者:石俊峰 来源:石俊峰 浏览数:117
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

1.在校上课或参加集体活动时,不迟到,不早退。每节课前第一次铃响之后,立即进入教室。第二次铃响之后进入教室的,记为迟到;下课铃未响之前离开教室的,记为早退。

2.正常教学期间,如有事外出或看病,要向班主任或任课教师请假,并填写出门条,到德育处和国际部盖章方可离校。

3.因病不能到校上课时,要有医生的证明,记病假。凡病假超过三个月的,凭医院证明、诊断证明书、病历,到教务处和国际部办理休学手续。无医院证明者一律记旷课。

4.有事必须事先请假,并出具由家长或监护人签字的书面假条。两天之内的事假可由班主任批准;两天以上,一周之内的,必须向年级组长请假,由学校国际部批准。事先未准者,事后补假无效,按旷课处理。

5.迟到时间超过15分钟者,以旷课一节计算;迟到三次累计一节旷课;旷课间操三次累计一节旷课。早读、自习课、体育课、课间操、班会、年级会和校会均依照此规定。

6.学生考勤情况记入学籍卡片,作为操行评定的组成部分。

7.各班考勤员应当认真严格地记录本班的出勤情况,每天上报学校一次考勤。

8.能到校上课但因身体有伤(如骨折、扭伤、拉伤等)不能上课间操和体育课者,须有医生的诊断证明,经班主任和体育老师批准,才可以免上。